各國人民支援朝鮮的物資正在運往前線
抗美援朝戰爭中,中美雙方不但在戰場上爭個你死我活,而且在經濟、外交等其它方面也展開了一系列激烈的斗爭,其中,經濟領域算是一個要點。
在新中國成立前的1949年3月3日,杜魯門批準了NSC34/2號文件,此文件基本精神是說國民黨政權馬上就要完蛋,美國的措施就是停止援助蔣政權,并與之拉開距離。不久又推出NSC41號文件,這兩份文件是在1949年年終前,一直是指導美國對華政策的綱領性文件。從文件的內容上看,是有一定的現實成份和非敵視傾向的。比如它允許在“必不可少的安全體制下”,新中國可以與曰本和西方世界建立正常的貿易關系。還具體規定除直接軍品外,對蘇聯、東歐地區禁止出口的“非軍用物資”可以向中國出口;某些對美國安全“有重大關系”,而中國經濟又非需要不可的戰略物資,如某些重要工業、交通和通訊裝備,只要中國保證不向蘇聯及衛星國轉售,也可向中國出口。至于私商對華貿易及通常情況下的中國大宗非戰略商品貿易,文件規定,應“只受最低程度的管制”。
美國出臺這對文件的意思就是覺得當時中國有鐵托主義的傾向,想要在中蘇之間打入楔子,促成中蘇分裂,同時在戰略上可造成中國對西方的依賴,還有一點,可以使曰本恢復經濟得到必不可少的糧食和工業原料來源及保證中國繼續供給美國原料,并不是對華友好。其實41號文件對華貿易方面也做了很多的限制,基本上還不能說是一個友好的政策。
當時新中國經濟十分落后,又處于經濟恢復時期,而NSC41文件對中國還是有一定的益處的。41號文件頒后的1949年7月-1950年6月,中日貿易額約達4000萬美元。中美貿易在1949年,美對華出口約為0.83億美元,進口額約為1.064億美元,總值近2億美元。因此,開國初期,美國依然是中國主要貿易伙伴。
需要指出的是1950年2月14日中蘇宣布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后,該文件的精神也大體得到了維護。1950月3月24日,美國駐西德專員致電華盛頓方面,要求授權從德國向中國出口1.5萬噸鋼軌,并以英國準備向中國出口8.7萬噸鋼軌為由,催促有關方面迅速批準。在美國禁運單上,鋼軌被認為有軍事戰略意義,因而列為1B類產品。美國國防部尤其認為:中國從西方進口鋼軌修復鐵路線,對加強新中國在中國東北的地位有關鍵的戰略重要性,并可使新中國加強向南方擴張的能力,因而將其改列為1A類軍品,要求德國方面撤銷對華出口,并要求阻止英國方面向中國出口鋼軌。而國務院則認為,鋼軌出口對新中國軍事價值不大,堅決主張供貨,并表示如達不成協議,便交國家安全委員會解決。如再達不成,交總統最后裁決。
1950年上半年,中國與美、英、日、香港、馬來亞5個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額即占中國外貿總額的一半以上。其中美國對華貿易額與1949年同期相當,約占中國外貿總額的四分之一。曰本對華貿易增長也很快,從1月到8月,中日貿易額已經達到總值約3500萬美元的高點。
但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立即了其對華貿易政策,決定擴大對華1B產品貿易出口的控制范圍,把對蘇聯、東歐國家施行的更嚴厲的貿易控制原則施于中國,尤其是擴大到石油和石油產品系列。6月29日,美國務院中國事務助理主任弗里曼通知英國駐美大使參選,稱美國已經通知美國在華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國運送石油產品,停止與中國洽談新的石油產品供貨合同,要求英國通知其在華公司,也采取類似行動。6月30日,國務院又下令停止簽發運往中國的1B類產品許可證。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華貿易制裁,美國還強迫英、法、比、荷、加、日、印尼、印度支那、新加坡、香港及南美各國也參加對華石油產品禁運。美國尤其對英國反復施壓,迫其在7月16日同意參加對華石油及石油產品的禁運,把石油產品列入西方對社會主義各國實行貿易控制的“國際禁運單”。7月28日,美國在巴黎統籌委員會上,又強迫有關國家一致認可對中國施行6種石油產品的禁運政策。
這一行為給我國經濟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我國建國初期的石油產品進口量在1949年約為62.5萬噸,主要供貨依賴于英國殼牌石油公司、美資德士古石油公司和美孚真空石油公司等幾家西方大石油公司。其中殼牌公司的石油產品銷售額即占中國進口總量的七分之一。由于中國當時基本上不生產石油,美國強制實行的對華石油產品禁運,無疑嚴重影響了中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